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睢县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运营维护;
2.2、项目编号:睢财采代【2018】091号;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控制价:0.07元/W;
2.5、招标范围:180个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总规模40.75兆瓦,在运行期内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站设备组件定期检验、电站信息监控、场区日常管理、损坏设备组件的修理更换等;
2.6.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运维期限:自合同签订起5年,效益良好继续续约;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内容及标段划分:睢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站内及外线维护,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运行维护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光伏发电站运行和维护能力评定证书。
3.4、近3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来至少一项类似的电力工程运维项目业绩,并具备与项目运行维护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
3.5、投标人的运维团队要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或电气专业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必须达到5人以上。检测维护的熟练技工要达到8人以上,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工作量情况自定。
3.6、设备配置:投标单位有能力配齐配全高质量的检测设备及日常维护设备,其中运维车不能少于4台。如检测设备暂时不能配齐,经招标单位批准,投标单位可暂时雇用第三方检测,其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支付。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 12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