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津发改投[2018]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业主为津市市交通建设投资 ,招标人为津市市交通建设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提公路两侧波形护栏恢复工程。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为S224在津市市新州镇境内的一段,起终点桩号为K68+600—K96+916,全路段为水泥砼路面,双车道,路面宽7m,路基宽8.5m,属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2.4计划工期:45天(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提公路两侧波形护栏恢复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湖南省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在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下同)完成1个同一合同段内主线里程≥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其基本信息(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5〕190号);对于初次进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
3.5拟任的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的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利益相关企业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招标。
3.8 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制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