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码:CBL_20180524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1批;
预算价格:1508.527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材料。
(三)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漂),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漂)。
(六)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八)在用户属地须设有售 后服务站,以营业执照为准;如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售 后服务,须提供双方协议或委托书和受托书。
(九)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格文件可以提供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售 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七、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8: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5日8: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