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业主工程师技术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8-05-25
招标编号:HNZB2018-05-06119
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业主工程师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400MW,分两期连续建设,风场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毛竹沙海域,场区规划用海面积约127km2,海上升压站离岸距离约55公里。场区大部分区域水深约2~7m(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沙洲中北部最浅约0.7m,西侧陈家坞处最深约10m。本项目一期300MW已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江苏省发改委重新核准的批文《关于华能江苏大丰3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488号)。
本项目90m高度年平均风速7.73m/s,一期300MW项目可研拟选用75台单机容量4MW海上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7.88亿kW•h。按400MW统一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kV陆上开关站,动态总投资56.48亿元,单位千瓦投资18827元/kW。一期计划建设工期约20个月,首批机组于2018年8月底投产。
1.2招标范围
1.2.1、乙方负责提供电气、机务、水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甲方(即业主)参与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建设。
1.2.2、甲方要求的业主工程师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电气专业(两名):偏向一次专业相关人员一名,偏向二次专业相关人员一名。
工作内容:电气一次专业负责一次设备安装、调试,负责协助管理一次相关设计、图纸技术确定,设备的安装、调试、送电、联调等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等。
服务期限:人员自陆上开关站电气安装开工到海上第一台风机送电成功结束(约2.5年)。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电气一次专业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工作内容:电气二次负责二次设备(含海上、陆上两站的二次设备及消防报警、视频等辅助系统)安装、调试,以及后期送电后的海陆联调,负责协助管理二次相关设计、图纸技术确定,设备的安装、调试、送电、联调等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等。
服务期限:人员从陆上开关站二次安装开始到海陆联调成功结束(约2年)。
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水工施工管理(两名):
工作内容:负责管理基础沉桩、海缆施工(包括海缆穿堤、陆上进站的敷缆),吊装船、运输船等相关船舶选型确认、现场船舶调度等方案审查等水工作业管理,并专注于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的控制,定期出海进行质量检查。
服务期限:人员自钢结构开始采购、制作到海上沉桩、吊装、安装施工全部完成(约2年)。
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机务专业(一名):
工作内容:负责管理风机安装施工,对风机组件安装、调试等方案的审查和落实,并跟踪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
服务期限:人员自风机、塔筒出厂至海上吊装、安装、调试全部完成(约2年)。
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风电施工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
1.2.3、乙方需成立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业主工程师项目组,明确负责人和接口人,乙方配备人员需严格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程序进行工作,直至项目结束。
1.2.4、乙方配备人员需及时向甲方(业主)提交各类报告,包括工作日志、周报、月报、问题汇报等,并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同时需遵守甲方作息制度,定期提交考勤表。
1.2.5、保密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需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需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投标人具有设备监理单位证书甲级(电力工程:风力发电站设备),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具有风力发电工程的设备监理或调试监理经验。
2.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五项风力发电工程的设备监理业绩(总容量不少于300MW),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5月25日9:00时起至2018年5月30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