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现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资格专项条款
2.1企业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 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业绩;
其余仍执行原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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