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SB-22)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板式换热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采用长距离、跨黄河、大温差热泵技术,2018年一期工程投产,接带银川市供热面积377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B-2201 |
板式换热器 |
板式换热器 |
56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板式换热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A4级及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的A4级及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4.业绩要求:开标日前5年投标人应具有2个板式换热器供热站运行业绩(单板面积不低于2.0㎡且设计压力不低于2.5MPa),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参数页(包括单板面积、设计压力等)、用户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
5.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投标人应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2015、2016、2017年度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性文件必须真实、有效、齐全,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无效或内容不全,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如发现投标人业绩造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列入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建议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属实,应否决其投标,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1 13:00到 2018-06-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1 13:00 到 2018-06-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