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1年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1年消防服务
招标编号:CSIEZB1805033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1年消防服务已由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负责招标人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公寓和外围的生产区域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救灾抢险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招标人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公寓和外围的生产区域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救灾抢险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电厂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10)履行公司专职消防队职责,平时做好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在有火险情况下及时出警扑救火灾。
11)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应急联动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包括消防服务相关的有效营业范围;并具有省级或直辖市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服务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5)投标人在以往消防管理服务中没有负面纪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被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上述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在购买标书以及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如若投标文件中
缺失,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1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