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南京有限公司华南销售电液执行机构框架20180525电液执行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销售华南分公司,国事南京。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625-3817-6666-B1
2.项目内容:华南销售电液执行机构框架20180525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液执行机构 1.00 包1-电液执行机构
2 电液执行机构配件 1.00 包1-电液执行机构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7月1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8.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境内的销售机构投标,不接受其他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制造商性质及品牌要求: 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自有注册品牌,境外有电液执行机构生产工厂,具有电液执行机构加工、组装、检测能力。 以上需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2014-2016年财务及经营状况: 1、至少一年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3、至少一年的流动比率不低于1。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11.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取得ISO9001:2008或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产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认证机构必须为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I或IECEx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以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2日8:00时至2018年6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