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3328。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有LED显示屏、DLP投影单元和液晶显示屏等3类电子显示屏,涉及23个单位,42个品牌的183套大屏,其中LED显示屏1228㎡、DLP投影单元172块、液晶显示屏240块,其中涉及公司办公楼及大柳塔煤矿、哈拉沟煤矿、锦界煤矿、上湾煤矿、补连塔煤矿LED显示屏495.5㎡、DLP投影单元91块、液晶显示屏118块。
为加强电子显示屏运维工作,试点在公司办公楼、国际交流中心及五矿六井LED显示屏、DLP投影单元、液晶显示屏进行维保和故障修复实现专业化维护。
服务范围:公司办公楼、国际交流中心及大柳塔煤矿、哈拉沟煤矿、锦界煤矿、上湾煤矿、补连塔煤矿LED显示屏、DLP投影单元、液晶显示屏。
服务要求
1)中标方每次重大会议现场保障、巡检保养、改造性服务、现场支持服务等服务后,均需提供服务详细单据并由招标方设备负责人签字确认。
2)需要投标方承诺在服务期间对专业化服务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故障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并给予快速响应并解决;
3)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设备清单,未停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原厂备品备件;已经停产的产品,需要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其性能指标的同类同档同等备品备件进行维修。
4)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维保商不得泄露用户相关技术资料。
5)合同期内设备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6) 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使用上问题, 维修商需在任何时间内(7*24小时)随时响应用户。维修商需提供一条免费技术服务专线,并保证该专线有专人接听。
7) 中标方保证自始至终为招标方提供技术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术技术服务工程师。
8) 中标方对所有供应的设备信息、知识产权、进货来源等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信息类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提供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3)投标人所委派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提供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4)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内(2015年至今)电子显示大屏专业化服务项目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上购标请于2018年06月04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11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8年06月04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11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