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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溪沙公园项目勘察设计

   日期:2018-06-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浣溪沙公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浣溪沙公园项目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20号文批准

浣溪沙公园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浣溪沙公园项目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2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湖南天易集团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浣溪沙公园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项目总投资2327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43.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41.27万元,预备费1461.11万元,建设期利息1433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设计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3 拟任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6 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2003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 6 5 日~2018年

 6 25 9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 )“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6 25 9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勘察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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