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防火门采购项目
新疆西北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防火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实木门、防火门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18】 0524-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需求:防火门(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309394.20元
3.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4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4.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要求投标申请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中能反映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若提供的营业执照反映不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能反映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所投产品(防火门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已完工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日期、金额;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本次招标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近三年承接过的工程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人同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6月06日起至2018年06月12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时(北京时间)]及[15:30—18:30时(北京时间)] (过期不予受理),谈判文件费用: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六、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