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发包人管辖范围内的60万吨甲醇厂、综合水处理项目、创业中心、厂外办公楼等所有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建(构)筑物修缮、零星工程施工及技改技措土建工程及新增土建工程。
2. 报价形式:依据现行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相关专业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的基准上,采用上下浮动比率报价,其中,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率。即,按照下表费率标准上下浮动比率报价。
序号 |
工程类型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率(%) |
通用措施费 (%) |
综合 费率(%) |
规费(%) |
税金(%) |
|||||||||||
安全、文明及环保费 |
临时设施费 |
冬雨、夜施及二次搬运费 |
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 |
材料及 产品检测费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养老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水利建设基金 |
小计 |
||||||
1 |
修缮工程 |
14.5 |
9.34 |
2.4 |
0 |
0 |
0 |
0.26 |
0 |
26.5 |
0.72 |
10 |
||||||
2 |
建筑工程 |
20 |
16 |
5.5 |
2 |
0.5 |
0.8 |
0 |
0.3 |
45.1 |
12.5 |
3.7 |
3.7 |
0.4 |
0.3 |
0.4 |
21 |
10 |
3 |
装饰装修工程 |
20 |
16 |
5.5 |
2 |
0.5 |
0.8 |
0 |
0.3 |
45.1 |
12.5 |
3.7 |
3.7 |
0.4 |
0.3 |
0.4 |
21 |
10 |
4 |
土石方工程 |
10 |
8 |
3 |
1 |
0.5 |
0 |
0 |
0 |
22.5 |
12.5 |
3.7 |
3.7 |
0.4 |
0.3 |
0.4 |
21 |
10 |
投标报价 |
综合费率(下浮 % 或 上浮 %) |
|||||||||||||||||
投标报价说明 |
1.上述第1-4项上下浮动比率必须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2.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率。结算时,依据综合费率报价(下浮 % 或 上浮 %)的比率对表中规费及税金以外的取费项目按相同比率下浮或上浮计取。 |
3.结算依据:(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照上述第5条工程造价依据及报价浮动比率核定工程造价;
(2)有信息价的材料采购,其采购价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价(优先顺序为乌审旗、东胜区、周边其它旗县);
(3)对于商品混凝土、门窗、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和无信息价的材料采购,承包人采购前须向发包人提报采购计划申请,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批准的采购价格执行采购。未经发包人批准而实施的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结算时不予计取材料采购费用;
(4)施工项目没有可套用预算定额的,参照相近定额执行。在此基础上,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所委托的工程施工;
(5)工程结算以建构筑物修缮申请表、委托单、施工图、验收单为依据,当实际发生定额外的必要施工措施费(机械、人工、安全防护、垂直水平运输等),予以调整相应措施费。
(6)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引起的相应造价变化按照新的政府文件执行。
4.结算方式:(1)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①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初审及对第三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②已完成结算的项目,发包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第四方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偏差时,按第四方复审结果调整结算额;
③承包人对第三方审计结果有争议的,由发包人与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沟通,对争议结果进行复审,必要时委托第四方进行复审。
④已完成结算的项目,发包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委托第四方按约1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审,复审结果与报审额之间差额超过5%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前12个月内全部未经第四方审计的项目进行第四方审计。
(2)工程价款结算额审核:
承包人必须据实报送结算资料,若经第三方、第四方审核,审减额超过10%时,超出10%以外部分的第三方、第四方收益费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工程结算价款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提供全额10%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入账后,发包人次月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5%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届满一年,双方对工程进行质保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如质保期内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缺陷修复服务,则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的质保金。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计划工期: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
7.建设地点: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核。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按国家规定执行"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近3年(2015年至今)具有3家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定于2018-07-03 09:00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