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芝麻灰荔枝面花岗岩石材,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本工程建设需方所支付的工程款。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杭州大江东新城。起点位于河庄街道,与规划滨江二路相交,终于梅林大道,路线总长为13.268Km,其中K2+120~K3+600段为老路利用段,新建段总长11.788Km,老路段总长1.48Km,其中由我部承建的施工区间为K3+870~K13+268.308,全长9.398k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芝麻灰荔枝面花岗岩石材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使用地点 |
1 |
花岗岩路缘石 |
75*52*20 cm |
950.54 |
m³ |
河景路沿线 |
2 |
花岗岩平石 |
75*12*14 cm |
298.03 |
m³ |
|
3 |
花岗岩景观腰石 |
35*20*65 cm |
40.18 |
m³ |
|
4 |
花岗岩B型路缘石 |
75*47*15 cm |
606.32 |
m³ |
|
5 |
花岗岩C型路缘石 |
75*38*15 cm |
490.21 |
m³ |
|
6 |
花岗岩景观腰石 |
35*15*65 cm |
55.88 |
m³ |
|
7 |
花岗岩侧石 |
75*23*15 cm |
329.80 |
m³ |
|
8 |
花岗岩平石 |
75*22*10 cm |
210.31 |
m³ |
|
合计 |
2981.27 |
m³ |
2.2.1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10月至该标段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验收合格的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2.4 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
2.2.5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2.6 投标人开标前递交一块约10kg重量的花岗岩石材样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垫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符合3.1.1条要求。
3.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类似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应具有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