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物资运输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3431。
2. 招标范围
以综合单价(元/吨)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所约定的运输量发运完毕为止。
甲醇物资运输量:2018年运输量约为 36万吨,合同结算的运输量以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运输量为准。
拟定甲醇提货地(预估运距仅做参考):
提货区域 |
预估运距(km) |
2018预估供应量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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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供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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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 |
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110 |
31 |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
110 |
5 |
运输内容:依据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通知从指定地点提货并运输至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卸货
运输路线:由投标人自行规划运输路线,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证件,只需提供工商局发布证件)且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甲醇危险品货物运输或危化品第三类);
4)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
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5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其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6) 投标人自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不少于1200吨,其自有车辆必须为甲醇运输专用车辆或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车辆,需提供车辆信息清单,以及提供产权证明及产权合同、行驶证、营运证;{除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标段外,若投标人与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尚有未履行完毕的运输合同,则该投标人需具备自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不少于2500吨}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投标人最近五年(2012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是否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是否有不良业绩、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为评判标准);
8) 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至2017年)每年2项及以上的甲醇产品运输服务业绩,2015年至2017年累计运输服务业绩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若2017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其成立后至2017年累计运输服务业绩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清单,以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发票编号、物资名称、金额等);
9) 投标人应具备自己的车辆调度监控中心,所有承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定位系统(GPS合同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