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发电厂相关技改工程项目 3号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8/17-SB-0301 |
3号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 |
本工程新建引风机后烟气至磨煤机及空预器入口烟气循环系统,安装CO测量、磨煤机料位检测及掺炉烟自动控制系统。本次改造工程为EPC项目,投标方全面负责设备本体及其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原设施拆除、改造、土建、安装、上位机操作界面修改和调试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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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125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安全运行一年以上的改造业绩。
6.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7 10:29到 2018-06-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7 10:29 到 2018-06-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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