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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MW风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30     浏览:18    
核心提示: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MW风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18-05-03078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
  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MW风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5-030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MW风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招标人为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定边周台子北畔100MW风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委托人和环境监理人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
2.1施工准备阶段
2.1.1审核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等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符合性;掌握并标识项目建设的具体环保目标;
2.1.2审核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环保设计图纸和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2.1.3审核环保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
2.1.4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场地是否符合批文要求;
2.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及施工期环保制度提出审查意见,制定环境监理计划;
2.1.6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2.1.7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2.2施工阶段
2.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
2.2.2环境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环保设施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中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2.2.3如果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存在漏项或项目组成变化,则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委托人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机关。变更手续完备后,委托人应将变更内容通知环境监理人,然后进行建设。
2.2.4环境监理人若发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环境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若责任人不接受,环境监理人应将问题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2.5卫生防护距离以环评报告要求为准,督促相关方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实施搬迁,并做好搬迁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2.2.6对施工中存的问题,环境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环境保护指令,同时报告给委托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2.2.7做好环境监理日记,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年报。
2.2.8参加工地例会,就前一段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进行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并责成承包人实施。
2.2.9建立、保管环境监理资料档案。
2.2.10施工现场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通报委托人及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
2.3建成交工阶段
2.3.1项目建成,且委托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内部交工验收。
2.3.2环境监理人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恢复达到环保要求(如:地面恢复,植被恢复,功能恢复、废弃物处理等)。
2.3.3评估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任务或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2.3.4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资料。
2.3.5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容、时段、环境影响因素、减缓措施、措施的实施情况、建设项目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及结论等。
2.3.6环境监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要求在项目建设招标、签订合同阶段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3.7环境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月环境监理月报。项目建设完工后,环境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4套环境监理报告。
2.3.8环境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考察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配合工作。
2.3.9环境监理人负责办理由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组织的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环境监理报告评审/审查会议,并获得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及省级环境监督管理站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且资质全部有效。
3.2.2业绩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30日9:00时起至2018年6月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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