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6/17-SG-02)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佳木斯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相关技改项目 1号煤场环保治理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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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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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6/17-SG-0201 |
1号煤场环保治理项目(EPC) |
1号煤场环保治理项目(EPC) |
8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煤场环保治理项目(EPC)】
1.投标方施工资质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项目为总包工程,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方提供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2台套及以上的同类型改造成功业绩,并使用期超过2年,且抑尘效果突出,经久耐用,安全可靠。(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电力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方与招标人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方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6 09:00到 2018-06-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6 09:00 到 2018-06-1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