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电缆卷放车、牵引车、油脂车、加油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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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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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缆卷放车 |
发动机功率不小于255kW; 卷筒能力:可卷放3×120mm2+3×25mm2(电压等级10KV),直径最大为95 mm的橡套电缆500m,包括电缆头(电缆耦合器) |
1 |
签订合同后3个月 |
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天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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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牵引车与平板车 |
额定牵引力(包括牵引车、拖车自重):≥200吨,板车最大载重能力:最高时速:≥35公里/小时≥200吨, |
1 |
签订合同后6个月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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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润滑油脂车 |
车箱尺寸:≥长6米×高2米×宽2.4米,发动机≥150KW |
1 |
签订合同后6个月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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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用加油车 |
外型尺寸:≥11865×2500×3395(mm) ,最大允许总质量:≥ 39000(Kg),底盘质量: ≥12000(Kg),发动机功率:≥336kW |
2 |
签订合同后6个月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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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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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5-2017年或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业绩要求: 第一包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台套规格参数不低于招标产品规格(发动机功率不小于255kW、卷筒能力不小于可卷放3×120mm2+3×25mm2、电压等级不小于10KV)的电缆卷放车的合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第二包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台套牵引力不低于120吨的牵引车合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第三包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台套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50KW的润滑油脂车的合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第四包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台套发动机功率不小于336KW的矿用加油车的合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网上购标请于2018年06月11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18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8年06月11日 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18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