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文理综合教学实验大楼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 受兰州理工大学委托对兰州理工大学文理综合教学实验大楼项目勘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LUTX2018-014
2.2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文理综合教学实验大楼勘察
2.3 建设
2.4 建设
2.5 工程规模:兰州理工大学文理综合教学实验大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8789m²,为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580.19m²,地下建筑面积4208.82m²。 2.6 资金来源:省列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2.7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完成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5.1 报名时间:2018年6月9日至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16至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5.3 获取招标文件的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7.2开标
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有类似勘察项目业绩,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至2016年或2015至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4 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6月1 日至今)具有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勘察业绩( 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原件为依据);
3.5 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8年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6 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