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南大街(正南大街-建设大街)道路工程 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95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80522-01。建设资金来自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 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
振灵城市建设开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南大街(正南大街-建设大街)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12日至 2018年6月1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 :0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7月10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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