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第1条“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
修改为: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
2.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八项(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说明在岗情况一栏中,第一行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仟职”。
修改为:
“仟职”改为“任职”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的第九项为其他材料,而正文中为九、其他资料,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按照“第九章其他材料”。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中,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为U盘两份,而正文中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表附注第2条中提到电子文件存储在光盘和U盘中。请问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是否除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中要求的提供U盘两份外,是否需要再提供光盘?
回复:请按照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进行提供。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标中“序号16,条目号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在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格式“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中第一次开工预付款,累计百分比为30%是否有误,请明确?
回复: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第九章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中“30%修改为10%”。
6.招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函中需要填写增值税税率,请问本项目是否按发布财税〔2018〕32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10%的通知执行,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2.1项”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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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