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燕山药花谷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平燕山药花谷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项目EPC已由中共滦平县委办公室以滦办字【2018】31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滦招标核【2018】89号),在滦平县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滦平县农牧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平燕山药花谷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项目EPC
2.2 建设
泰吉养生园栽植鸡冠花4.02亩,每亩栽植11000株;板蓝根8.2亩,每亩栽植11000株;桔梗4亩,每亩11000株;凤仙(白)4亩,每亩11000株;万寿菊51.93亩,每亩栽植11000株。
吉祥抡花园栽植鸡冠花25.6亩,每亩11000株;鼠尾草18.4亩,每亩11000株;万寿菊10.6亩,每亩10000株。
2.4计划工期:预计2018年7月11日开工,总工期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亲水堤岸栽植万寿菊11亩,每亩10000株;鸡冠花11.04亩,每亩11000株;美人蕉8亩,每亩5500株;黄芩43.42亩,每亩11000株。
泰吉养生园栽植鸡冠花4.02亩,每亩栽植11000株;板蓝根8.2亩,每亩栽植11000株;桔梗4亩,每亩11000株;凤仙(白)4亩,每亩11000株;万寿菊51.93亩,每亩栽植11000株。
吉祥抡花园栽植鸡冠花25.6亩,每亩11000株;鼠尾草18.4亩,每亩11000株;万寿菊10.6亩,每亩10000株,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括药材、苗木种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6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13日8时00分至2018年6月18日18时00分。
5、招标文件答疑
5.1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投标人允许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允许提问的时间:2018年6月13日8时00分至2018年6月19日18时00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14时30分。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14时30分,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公布。
5.3在线提疑在电力招标采购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上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5日14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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