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众诚政采字JXZC2018-C096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的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江西众诚投资咨询关于赣众诚政采字JXZC2018-C096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的招标公告依据采购人在万安县采购办备
江西众诚投资咨询关于赣众诚政采字JXZC2018-C096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的招标公告
依据采购人在万安县采购办备案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江西众诚投资咨询(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万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其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赣众诚政采字JXZC2018-C096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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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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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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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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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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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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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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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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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江西省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7]82号)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普查准备阶段、污染源清查阶段、污染源普查阶段、编制技术报告等各项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通过上级污普部门的各阶段验收,按上级污普办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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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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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以上材料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计量认证认可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及以上所有投标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现场展示。
5、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达指定的帐户。注明“万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保证金”字样,
账 户 名:万安县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万安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3600145650005250141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万安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1509215629024923666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万安县支行
账 号:14-070101040008444
1)若竞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提供竞谈保证金,拒绝其投标。
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不参加本项目竞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18年06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
9、标书售价:300元 (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方式交纳)
10、已递交了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予退回磋商保证金。
11、采 购 单 位:万安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经办人:庄先生 0796-7205809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众诚投资咨询
代理机构详细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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