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建光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建光路道路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1.2招标人地
2.比选条件
衡阳市建光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建光路道路工程项目经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以衡办[2017]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
3.3投资额度:总投资约为260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达到招标规模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营范围,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5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网页截图和本人技术职称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6.2.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认证通过的工程建设类职称的网页截图和本人技术职称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