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招核[2015]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监理(第二次)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专监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1人、专监1人和监理员1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城市不得同时担任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和监理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网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4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