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要求:
2.1 货物描述
本次到港货物为PWR17×17型乏燃料运输容器及附属设备,总共17件货箱,货物总重约375吨,其中3件货箱装容器本体(含运输容器与托架),每台毛重约117吨,采用聚乙烯膜密封,其余14件货箱装运容器辅助设备和相关备件采用木质包装箱。
2.2 运输起止点
起点:
止点:
2.3 运输级别:公路超限大件运输。
2.4 仓储要求:仓库应位于黄浦港/大亚湾附近并满足此类大型设备仓储存放条件,存储期限为1年。
2.5 运输时间:预计运输时间为2018年8月间~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以正式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且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类大型物件运输),及承运此类大件货物的自有车辆和专业队伍(大件货物必须全部为自有车辆及人员实施操作,不接受偏离);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供应保障与赔偿能力。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子公司拥有相关资质,可视同集团公司拥有,但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9日至2018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