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鑫业 电解槽燃气焙烧技术改造(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采购)
合同编
招 标
买 方:黄河鑫业
受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电解槽燃气焙烧技术改造(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鑫业 350KA系列电解槽从2015年开始推进电解槽燃气焙烧技术的工业化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表明,天然气焙烧启动的电解槽焙烧升温速度均匀,焙烧质量较好,启动后电解槽运行平稳,电解质中碳渣较少。根据现场生产需求,需采购三套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
1.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2.1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黄河鑫业 三套400KA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的采购。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三套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及附件的供货;
(2)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 交货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采购,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的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商。
代理商需具有电解槽燃气焙烧装置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三个400KA电解槽槽型燃气焙烧装置的合同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20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26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 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7月1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3 。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联 系
电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