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2、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低温省煤器改造建安招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1、2、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低温省煤器改造建安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20/17-SG-04)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1、2、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低温省煤器改造建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规模:6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CHDTDZ020/17-SG-04011、2、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低温省煤器改造建安低温省煤器改造建安3000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应持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至少有2台(套)200MW及以上机组节能(或环保)改造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方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偷税漏税记录。
1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6-2111:19到2018-06-27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6-2111:19到2018-06-27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