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2.2项目名称:破冰综合保障船示范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基于成熟技术的基础上,制造我国首艘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须具备破冰、开辟极地航道能力,同时兼顾供电、海上补给保障及救援等功能。
2.4招标范围:在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示范工程的立项、可研、设计、审评、取证、建造、调试等工作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船舶与核动力装置的设计验证、设计审查、技术咨询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持,解决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5服务期:从合同生效后到示范工程核动力破冰综合保障船调试结束,交付使用方。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2018年6月24日—2018年6月29日(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7月20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AA及以上)
(6)船舶专业总负责人应具有船舶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在船舶设计、研究领域具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核动力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核动力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核动力设计、研究领域具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注:以上证书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