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经济开发区振华路建设项目(第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邵经济开发区振华路建设项目(第二期)施工 已经由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2017]160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邵经济开发区振华路建设项目(第二期)施工。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920米,宽30米;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并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道路、排水、绿化、照明、标志标线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打牌子、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采取银行基本帐户转帐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 25 日~2018年6月 29 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止,在新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有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凭法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6月25 日~2018年6月 29 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新邵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备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必须填写好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否则视为不合格报名单位。
7.2凡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 29 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止由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⑤该项目报名成功的证明,到邵阳市西湖路万基银座12005室购买招标文件、技术标等资料,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费400元/套,技术标资料费600元/套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邵阳市 网( /index.html)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7月 18 日 9 时 30 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