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和招标代理关于宜丰县122座中小型水库
水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弘和-YF2018-02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据宜丰县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就“宜丰县122座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弘和-YF2018-021
2、项目名称:宜丰县122座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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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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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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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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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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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122座中小型水库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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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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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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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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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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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
(7)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其它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及报名:
①竞标人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 ②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及未列入失信名单“信用”网站截图; ④竞标人的财务报告开标日前半年的任一月份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⑤投标单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半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⑥竞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半年的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投标时提供以上资料、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原件必须单独装袋递交。
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4、拟竞标人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18年
6月
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
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参加报名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6000.00元 ,开标前一天下午16:30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应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开户名称:宜丰县
开户银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营业部
帐 号:156279808000061368
5.1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
8、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拟竞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网、宜春市财政局网、宜丰信息港,江西弘和招标代理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