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已由《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兰铁路客运专线 ,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以及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以及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50km/h;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m,困难地段3000m;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调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2.2 监理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工程范围内的剩余正线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征地拆迁、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监理工作。包括征地拆迁、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动车等)、大临工程及过渡工程等相关工程,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注:本项目招标人已设立中心试验室,各监理标段按要求设立监理分站试验室。招标人、中心试验室与监理人签订三方管理协议,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设置4个标段:
|
标段 |
标段编号 |
工程内容 |
起止里程 |
线路长度 |
|
第一标段 |
ZLKZ-ZQJL2 |
征地拆迁、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监理工作。 |
D2K138+193.545- D1K190+632.4 |
55.567正线公里 |
|
第二标段 |
ZLKZ-ZQJL3 |
征地拆迁、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监理工作。 |
D1K190+632.4- DK239+196 |
48.564正线公里 |
|
第三标段 |
ZLKZ-ZQJL4 |
征地拆迁、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监理工作。 |
DK239+196- DK246+765.165 |
7.569正线公里 |
|
第四标段 |
ZLKZ-SNJL (兰州枢纽监理) |
新建铁路中卫至兰州铁路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监理工作(含站前、站后工程)。 |
兰州枢纽 |
16.18正线公里 |
2.4 计划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暂定48个月(含验收阶段),最终工期根据上级单位审定的施组优化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近3年(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以下同)至少承担过3项(含在建)时速不低于250km/h铁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具有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6)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7)近3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未发生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8)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网站( )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关于在省级 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 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8年6月27日00:00至2018年7月2日00:00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海联 平台( )在线免费获得。
4.2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 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海联 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
甘肃海联 平台 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