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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Ⅱ标自购物资(水泥)招标

   日期:2018-06-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Ⅱ标自购物资(水泥)招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Ⅱ标自购物资(水泥)招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Ⅱ标自购物资(水泥)招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Ⅱ标自购物资(水泥)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克塔铁路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克塔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北部,地处塔城地区境内。克塔铁路Ⅱ标段位于额敏县境内,本标段里程DK184+000至DK291+100(设混凝土拌合站三座,位置分别为:DK192、DK244、DK272),全长约90公里。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SN01
水泥 吨
12000
完好,质量合格,含装卸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DK184+000—DK291+100(设拌合站三座里程分别为DK192、DK244、DK272)
 
3.1水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为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应具有开标日期近两年内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两年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不少于两个合同协议书、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a.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b.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及上级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c.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1.8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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