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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

 

 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投【2009】114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 ,现对本项目中水回用工程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项目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2万m3/d,总占地面积115.95亩,其中近期建设规模为4万m3/d,占地面积65.16亩。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中水回用厂区的一部分,其中加氯间及机修仓库面积524.4m2,层数一层,层高6.6 m。送水泵房面积259.13 m2,层数一层,层高9.3 m;污水收集干管总长66.93Km,其中污水配套管网长度40433.42m,中水管网长度26501m,中水管网管径最大1m(含)。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中水回用部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卧式离心泵、次氯酸钠发生器、电磁流量计、气相色谱仪、固相萃取仪等设备,具体范围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承包人须提供本系统设备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人未提及的必要的设备、配套设备、元件、器件、附件和相应材料等,并须在附表中一一列明,如未予以列明的,承包人应予以无偿提供。

2.5招标金额:本次招标预算约360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

2.7交货

2.8供货周期: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开始分批交货,3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的技术服务,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9质 保 期: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10质量要求:本次招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均需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如需外购主要设备(包括电解制氯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卧式离心泵、气相色谱仪、固相萃取仪,下同),投标人须获得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唯一授权书(以上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3.3.1所投电解制氯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的制造商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须拥有一个及以上市政给排水规模不小于4万吨/天的水厂电解制氯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供货业绩。

3.3.2所投卧式离心泵的制造商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须拥有一个及以上市政给排水规模不小于4万吨/天的水厂卧式离心泵供货业绩。

3.3.3所投气相色谱仪的制造商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须拥有一个及以上市政给排水规模不小于4万吨/天的水厂气相色谱仪供货业绩。

3.3.4所投固相萃取仪的制造商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须拥有一个及以上市政给排水规模不小于4万吨/天的水厂固相萃取仪供货业绩。

3.4 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采用综合评估法。

4.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2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 —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7月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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