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皮带机尾加装无动力除尘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皮带机尾加装无动力除尘装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输煤皮带机尾落煤筒、导料槽处存在往外撤煤、漏煤、喷粉、扬尘现象,煤粉撤落到地上、设备上,造成以上输煤现场粉尘浓度较大。
2.2招标范围
输煤皮带机尾加装无动力除尘装置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在2号甲、9号甲、10号甲乙、11号甲乙、12号甲乙、13号甲乙、14号甲乙、15号甲输煤皮带机尾落料点安装无动力装置,根据现场情况,在皮带回程段安装新式高效的皮带清扫器;对导料槽与落煤筒进行改进;包括根据现场现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无动力除尘装置等。满足政府环保方面对火电厂物料装卸、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领域无组织排放要求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要求。
本项目选用无动力除尘导料槽,不接受全密封箱体式、双密封箱体式、排气泄压器式、水雾式除尘、微动力除尘等其他形式除尘方案;无动力除尘导料槽装置投运后,输煤皮带现场粉尘浓度必须达到≤4mg/m3。
2.3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工程验收,交付电厂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 投标人具有输煤皮带机无动力除尘导料槽装置的设计、制造能力。 3.3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电厂输煤系统无动力除尘导料槽装置业绩不少于5家电厂业绩(其中至少1份合同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粉尘浓度结果必须满足规定≤4mg/m3标准)。 3.4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3.5.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5.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5.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3.5.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招标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的两家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资质, -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28 至 2018-07-04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