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文号为发改基础【2014】2614号。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经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北京新机场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及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2-1840CITC2112/07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十四包:飞行区场道车辆及驱鸟车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灯光应急抢修车 | 1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 2 | 灯光检测车 | 2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 3 | 道面应急抢修车 | 1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 4 | 车载一体式驱鸟车(载炮) | 4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 5 | 查道车 | 8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 6 | 机坪引导车 | 10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产品,须提供所投同型号(或相同单元)产品的3C认证证书及对应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2.3 制造商授权书: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2)如所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正本;3)如所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4业绩要求:
所投标产品(包括上述表格中1-6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各具有1台(套)的销售业绩。
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和用户证明原件(用户证明中须列明业主负责人姓名、职务及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