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东二、昌四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北京化工大学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受北京化工大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化工大学东二、昌四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TXY-2018-F21533)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化工大学
二、招标范围和预算金额:
(一)招标范围:北京化工大学东二、昌四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预算金额:*************************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注:本次招标共分两个分包,其中第1包为东二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第2包为昌四食堂(含招待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委托经营期限均为三年(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投标人可对所有分包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本次招标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评标顺序按分包号的自然顺序。已获得有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在之后分包打分阶段的所有得分均以0分计算。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方案实施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2015年6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日内)未被“信用”网站及“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9)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技术参数),每份50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九、投标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08:30—9: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08:3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5分)、企业综合实力、认证体系、财务状况(6分)、相关业绩(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9分)、服务方案(45分)、陈述环节(20分)、政策法规(1分)、投标文件(1分)。
十四、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十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