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4/17-SG-0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5至7号机组脱硫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高效可调式除尘除雾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招标人为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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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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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4/17-SG-0901 |
高效可调式除尘除雾装置 |
高效除尘除雾装置 |
200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效可调式除尘除雾装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公司)。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商。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近5年至少具有3台/套火电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与合同业绩扫描文件,未提供合同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11.注册资金:进口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2 09:00到 2018-07-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2 09:00 到 2018-07-0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