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28/17-SB-08)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办穆响路5001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直埋管设备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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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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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28/17-SB-0801 |
直埋管设备 |
直埋管1.6公里及附属设备等 |
94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直埋管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具有A级、B级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2013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2个DN1000或以上规格直埋保温管已投运业绩。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8.须提供原材料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签字盖章版授权书(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授权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29 16:08到 2018-07-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29 16:08 到 2018-07-0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