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勘察设计研究中心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部减水剂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4009-18016)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勘察设计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部减水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现征集合格的投标人对该项目在电建集采平台上进行线上报价。
1.1 工程概况
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输水干渠涉及鹤庆县龙开口镇,供水任务是解决鹤庆县龙开口镇和永胜县涛源乡部分农业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本工程建成后可增加供水量2170.09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2053.49万m3,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116.60万m3,设计灌溉面积4.8251万亩,解决2.1156万人、2.9829万头大小牲畜饮水问题。
干渠渠首距鹤庆县56km,距昆明491km;末端距鹤庆62km,距昆明403km。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大理州北部,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59.98万亩,总人口28.63万,境内居住着汉、白、彝、傈僳、苗、纳西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68.3%,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4%,是一个典型的的多民族聚居的农业大县,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能力有效灌溉率29%左右。
本工程输水干渠总长66.226km。本工程供水水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龙开口水电站库区取水,另一部分为现状禾米大沟从漾弓江取水。输水干渠设计流量2.35~0.39m3/s。提水泵站设计流量1.03m3/s,装机容量3000KW(1000KW×3)。输水干渠线路总长66.226km,整条输水干渠共布置30段明渠、5条隧洞、11座渡槽、7座倒虹吸,沿线设15个自流分水口和1个提水泵站。
1.2 采购方式和原则。
1.2.1 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1.2.2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1.3 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1.4 采购范围
1.4.1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为:高效缓凝型减水剂(按“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3.1条款规定分类,要求为粉剂)、数量380吨。(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4.2 交货时间:2018年7月至工程完工。
1.4.3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5.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1.5.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5.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售后服务,保证正常交货;
1.5.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物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5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制造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业绩;
1.5.6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本企业或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质量认证体系和相应的产品销售经营范围,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应有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授权书;
1.5.7 本次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5.8 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需在报价前将所投标高效减水剂(缓凝型、粉剂)样品(不低于2kg)寄出送至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可采用中通、申通及邮政等快递方式送达。收货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