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莲湖区四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四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具备本项目工程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四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1标段: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庆安高级中学
2标段: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三保育院
3标段: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西关第一小学
4标段和5标段: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二十五中学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共分五个标段,各标段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标段:西安市庆安高级中学翻建卫生间、新建体育保管室; 2标段:西安市第三保育院校园改造; 3标段:西安市莲湖区西关第一小学维修改造工程; 4标段:西安市第二十五中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 5标段:西安市第二十五中学自行车棚工程; 招标最高限价: 1标段:¥595925.91元 2标段:¥864647.5元 3标段:¥959429.27元 4标段:¥865266.69元 5标段采购预算:¥489495.08元 项目用途:教育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省外企业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0日,08:30-17:30(工作时间)。 2、发售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和 陕西中技招标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