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电袋除尘器布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ZB2018-07-20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电袋除尘器布袋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电袋除尘器布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机组概述
华能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有2台320MW、2台630MW火力发电机组,因1号机组电除尘于2013年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运行至2017年,电袋除尘器阻力逐步上升,个别通道阻力达到2-3kPa以上;且在2017年,先后发生布袋脱落的情况,表明电袋除尘器布袋的透气率严重降低,强度达到设计寿命,布袋寿命到期,导致除尘运行效率低,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增高,加剧引风机磨损,引风机电耗增加。拟对1号机组开展除尘性能优化,以满足≤20 mg/m3的烟尘排放要求。
1.2本项目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2.1电袋除尘器布袋 数量:7966只。
1.2.2滤袋材质:PTFE基布、PPS纯纺(100%),PPS纤维原材料选用日本东丽或日本东洋纺产品,滤料及滤袋符合GB12625的规定,滤袋供应商必须提供滤料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及滤袋出厂质检证明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卖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
1.2.3滤袋使用寿命:滤袋保证使用寿命为4年内32000运行小时,破损率<3%,在此期间破损的滤袋由卖方无偿进行更换为同种材质的滤袋。
1.2.4滤袋到货后由电厂指定第三方进行检测,抽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抽检数量为10个。如经检测布袋不合格则作全部退货处理。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必须为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
2.2.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 须具备3家电厂10 个及以上3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燃煤电厂电袋除尘器布袋销售业绩(单次合同4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
2.2.3投标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2.2.4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将被同时否决投标。
注:以上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如有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投标。请各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7月4日9:00:00起至2018年7月13日至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4日9:00起至2018年7月11日17:00止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