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用柜、架、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71804)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1804)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 |
管状母线、矩形母线、交流穿墙套管 |
5264 |
米、只 |
|
2 |
1 |
配电箱、端子箱、封闭母线桥、接地变压器 |
66.5 |
个、米、台 |
|
3 |
1 |
敞开式组合电器 |
1 |
套 |
|
4 |
1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视频在线监测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5 |
套 |
|
5 |
1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314 |
套 |
|
6 |
1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23 |
套 |
|
7 |
1 |
故障录波装置、智能故障录波装置、合并单元 |
20 |
套 |
|
8 |
1 |
雷电监测系统 |
4 |
套 |
|
9 |
1 |
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12 |
套 |
|
10 |
1 |
避雷器在线监测、SF6在线监测 |
6 |
套 |
|
11 |
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5 |
套 |
限中一包 |
11 |
2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9 |
套 |
|
11 |
3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10 |
套 |
|
11 |
4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6 |
套 |
|
12 |
1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9 |
套 |
|
13 |
1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厂站端) |
21 |
套 |
|
14 |
1 |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 |
12 |
套 |
|
15 |
1 |
综合布线系统 |
1 |
套 |
|
16 |
1 |
低压计量反窃电培训装置、高压计量培训装置、低压故障排除实训装置、三相电能表接线仿真系统、多功能配线培训装置 |
11 |
套 |
|
17 |
1 |
办公用柜、架、箱 |
297 |
组 |
|
18 |
1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8 |
套 |
|
19 |
1 |
火灾报警系统 |
12 |
套 |
限中一包 |
19 |
2 |
火灾报警系统 |
12 |
套 |
|
20 |
1 |
图像监视系统 |
3 |
套 |
|
21 |
1 |
防风偏复合绝缘子、交流复合相间间隔棒 |
2381 |
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根据《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与“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一起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网站()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日至 2018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