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8162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对东莞供电局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预计采购金额500万元;
按地理位置及片区进行划分,共分为三个标包:
标包1:城区、大岭山、大朗、松山湖、寮步、黄江、厚街、道滘供电分局、变一二所、客户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输电管理所;
标包2:虎门、长安、沙田、洪梅、麻涌、望牛墩、中堂、高埗、石碣、石龙、茶山供电分局;
标包3:石排、横沥、东坑、常平、桥头、企石、塘厦、清溪、樟木头、凤岗供电分局。具体采购金额及鉴定项目数量以甲方的委托为准。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时间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项目保证金 |
备注 |
1 |
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项目 |
1 |
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标包1)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2月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200 |
本项目不收保证金 |
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2 |
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标包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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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莞供电局建筑物安全鉴定(标包3)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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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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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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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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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理好企业信息备案登记,且已在东莞市住建局网站(http:///)“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企业名单中,并处于可用状态(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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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项目报价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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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作废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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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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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若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供应商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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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若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供应商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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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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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