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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龙华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7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龙华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投发[2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龙华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长经开投发[2018]26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龙华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设计。

1.2建设

1.3建设规模:龙华工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占地约108亩,总建筑面积约42500㎡,建安投资估算2.6亿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仓库、生产性办公楼、员工食堂、员工活动中心、辅助用房、制冷空压站、消防水泵房、能源中心、工业废弃物站、成品发送中心、门卫、通廊等配套用房。项目建成后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的生产。

1.4资金来源:自筹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

(1)标准厂房、仓库设计(含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的生产工艺方案设计);

(2)生产性办公楼、员工食堂、员工活动中心、辅助用房、制冷空压站、消防水泵房、能源中心、工业废弃物站、成品发送中心、门卫、通廊等配套用房设计;

(3)厂区道路、绿化、围墙、高边坡及深基坑等设计;

(4)厂区配电、照明、管网(水、电、气等)、集中空调、消防、弱电、楼宇智能化设计;

(5)厂房及配套用房的装饰设计(含二次装修及二次装修中的消防设计);

(6)建设单位要求的与厂区建设或使用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工作成果内容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包含强夯等基础处理、厂房及配套用房的装饰等);

(4)BIM设计。

1.7计划工期:设计总工期5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探点布置图、场地强夯等基础处理方案),并获得初步设计批复;(2)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标准厂房及附属建筑施工图设计(含工艺方案设计),并要求同步完成BIM深化配套设计。

1.8设计深度: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BIM建模设计深度达到精细化施工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2.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养老保险证明、参保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2.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4.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月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附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投标人须先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网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7月1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6日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2)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设计补偿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但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招标方不对未入选单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经开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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