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江北岸汉滨区张岭,水电三局张岭片区的西南角。车站路西侧,南侧紧邻景泰新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25.71万平米。
2、招标范围:安康市水电三局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1号变电所图纸中包含的(除柴油发电机)全部内容。
3、采购数量: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时间 2018年8月30日,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具有有效期内的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合同不少于5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变压器、高低压柜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6其它技术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21日17:00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