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一个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 |
预算 |
1 |
燃气壁挂炉(燃气采暖热水炉)(板换机) |
3000台 |
1、LIPB20类; 2、额定输入功率为20KW; 3、天然气12T。 |
2700元(含税)/台 |
900万元
|
2 |
家用燃气灶(家用不锈钢普通台式双眼燃气灶) |
3000台 |
1、家用不锈钢普通台式双眼燃气灶; 2、天然气12T。 |
270元(含税)/台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能力的生产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燃气壁挂炉<燃气采暖热水炉>及家用燃气灶的制造、销售等相关内容)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6、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拟投标货物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者《委托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7、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产品责任保险单;
8、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9、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具有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开标前六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开标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2、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②信用记录截止时点:资格审查前三年内。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④此项须供应商自行核查并提供上述两个网站加盖公章的截图,开标现场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一同递交,信用记录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3、燃气壁挂炉(燃气采暖热水炉)、家用燃气灶需同一品牌。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除外)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