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社会【2017】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彩票公益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东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2.6招标编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 报名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日 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