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300000000218001038 曲嵩高速公路马龙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嵩高速公路马龙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人为 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曲嵩高速公路马龙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人招标。
2.2项目概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云交管养〔2017〕21号文《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按照路网结构和服务区功能完善、拓展需要,对所属服务区的区域位置、地形地质、服务功能范围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把马龙停车区纳入本次改扩建。
2.3招标范围:
2.3.1合作方式:曲嵩高速公路马龙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项目需引进一家投资人,招标人将曲嵩高速公路马龙停车区一部份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投资人并收取租金,投资人出资并自行负责综合楼服务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但投资计划及设计方案须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运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中标人,若达不成协议,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所建地面建筑及其他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3.2投资金额: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马龙运输公司与文河路之间地块投资根据发展需要确定。
2.3.3建设规模:停车区综合楼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马龙运输公司与文河路之间地块根据发展需要确定。
2.3.4建设方式: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完成,否则应按法律相关法规规定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实施建设。
2.4运营期:20年。
2.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资金存款金额不得低于350万元;投标人还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2014-2016年度或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原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不少于一个类似投资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无任何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并提供在“信用”网站()或“信用云南”网站()或“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投资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投资额及建设规模,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得共计1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按前述关联企业对待,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按前述关联企业对待。
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明示其关联关系,凡没有明示的,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其两个以上法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 7 月 13 日至2018年 7 月 19 日登录曲靖市电子服务系统(
曲靖市网站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电子政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