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LKZ-SG-2018-02
交易编号:I620000005000084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已由《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和《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 ,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以及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以及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50km/h;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m,困难地段3000m;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调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建设工期
计划工期暂定48个月(含验收阶段),最终工期根据上级单位审定的施组优化调整。
2.4建设
2.5施工招标范围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施工: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中的改移道路及涵洞、改河改沟、河道防护补偿工程、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砍树挖根、临时用地(含取弃土用地、大临用地)及青苗补偿费(不含站后工程施工需要的青苗补偿费用);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轨道工程;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工程;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第八章房屋工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中的营业线施工配合费、配合辅助工程费、安全生产费。 2.6标段划分 ZLKZ-SNSG 改移道路、改沟改渠、砍伐挖根、建筑物拆除后垃圾清运、路基土石方及附属、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动车等)、大临工程及过渡工程等相关工程。站后工程采用四电集成模式编制甲供物资清单。 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 16.18正线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 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⑵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还需同时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 ⑶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具有独立完成过时速不低于200km/h铁路客运专线或类似工程。 ⑷具备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OHSASI18000)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⑹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在铁路兰州局集团 管辖范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 ⑺近3年(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以下同)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⑻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⑼没有被铁路总公司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签署统一的项目合作前置协议。 3.2 招标接受联合投标。 3.3 不接受经“信用”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4 根据《关于在省级 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 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 本标段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2018年7月13日00:00至2018年7月19日00:00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海联 平台( )在线免费获得。 5.2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 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海联 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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